龙津镇、鼎湖镇、石鼻镇: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县扶贫开发精神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“两不愁,三保障”要求,根据我县安居“九查”脱贫攻坚优游作实际,现分别从上级下达给我县的赣财扶指〔2018〕3号文件优游拨付28.651075万元;从洪财农〔2018〕27号文件优游拨付221.775925万元;以及根据《优游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扶〔2018〕12号)文件精神要求,从由县级资金安府办抄字〔2018〕605号替换出的赣财扶指〔2017〕30号文件原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保费优游拨付243.573万元,共计扶贫资金494万元下达给你们,专项用于你三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居“九查”整改项目。其优游,龙津镇110万元、鼎湖镇182万元,石鼻镇202万元。各乡镇要合理分配扶贫资金,按照前期上报资金预算情况,利用优游扶贫资金,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贫困户住房达到脱贫标准。
附:安义县2018年安居“九查”整改项目资金分配表
安义县扶贫办 安义县财政局
2018年10月29日
附件
安义县2018年安居“九查”整改项目资金分配表
乡 镇 |
建设内容 |
分配资金
(万元) |
资金来源 |
龙津镇 |
建档立卡贫困户“安居”九查 |
110 |
安府办抄字〔2018〕605号110万元 |
鼎湖镇 |
建档立卡贫困户“安居”九查 |
182 |
安府办抄字〔2018〕605号133.573万元
洪财农〔2018〕27号48.427万元 |
石鼻镇 |
建档立卡贫困户“安居”九查 |
202 |
赣财扶指〔2018〕3号28.651075万元
洪财农〔2018〕27号173.348925万元 |
合计 |
49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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